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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兴趣项目退换班规定

发布时间:2018-09-03

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,保障兴趣活动的正常开展,同时确保公共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,特对兴趣报名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:

一、退班

兴趣活动项目一经报名缴费,原则上不得退班;若遇特殊情况确需退班的,参照以下办法执行:

1、离开学一周之前办理退班手续的,按每项目10元收取一定手续费;

2、开学前一周内办理退班手续的,按学费的90%计退;

3、开学当天至第二次上课前一天,按学费的70%计退;

4、第二次上课后(含第二次上课的当天)的,按学费的40%计退;

5、第三次上课后(含第三次上课的当天)的,不再计退学费;

办理退班手续时,家长需及时递交退班申请。不同阶段退班产生的材料费将按实际使用情况计退(服装已经购买使用不再计退)。

若遇因身心疾病等问题造成无法正常学习的(需出具相应医学证明)或因孩子身心发展原因造成无法跟上正常教学进度(需经任课教师证明)等特殊情况的,家长需及时递交退班申请,在经中心教学活动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,可根据递交申请时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计退。

二、换班

     兴趣活动项目一经报名缴费,原则上不予换班;若确有特殊情况,由家长提出换班申请,经中心教学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。每学期第二次上课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换班申请。

(特别提示: 中心兴趣活动项目招生一年分三期进行,分别为春季、暑期和秋季。报名前请务必核实好相关报名条件,一经报名缴费即默认已知晓相关规定。如因家长误报而产生的“无法适应教学活动”或“时间冲突”等情况,其责任应由家长自行承担,中心有权不予办理退、换班手续。)退换班必须本人现场办理,不接受其它形式。

 

三、学员安全注意事项

中心学员非课堂活动时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家长(或监护人),家长(或监护人)应自行负责好学员的接送、上下楼梯(电梯)、不同教室换班、课后休息、饮食饮水等相关事项的安全提示和教育,若因家长(或监护人)管理不当造成安全问题的,责任因自行承担。

 

此规定解释权归属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。

 

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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